教育教学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瑞教党直〔2018〕23号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
缴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党委、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
为了规范党组织缴纳党费工作,精准管理党费,按照党章、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月缴纳党费数额。各党组织应在年初单位普调工资完毕后,重新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工资普调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各教育学区党委需将《学校(单位)党员月缴纳党费汇总表》(附件3)下发到所辖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填写,做好逐级上报、汇总备查工作,并填写《教育学区党委月缴纳党费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需填写《学校(单位)党员月缴纳党费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局机关党委。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填写好相应表格并于3月30日前上报。
二、明确党费计算基数。在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时,应根据党员工资结构来计算基数,具体要求参照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其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1、2。
三、定期缴纳党费。党员应按月缴纳党费,各党组织应按季度将收缴的党费上缴到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
附件: 1.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月缴党费计算方法
2.事业干部月缴党费计算方法
3.学校(单位)党员月缴纳党费汇总表
4.教育学区党委月缴纳党费汇总表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