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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瑞教党直〔2018〕37号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浙教办函〔20189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浙教工委〔2017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未参加过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的中共党员教师必须参训,鼓励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参加,具体由各地各校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培训时间

2018415—630日。

三、培训方式

视频微课专题学习依托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优师助手(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组织实施,学习平台登录方式见附件1。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后,在学习任务页面自主选择附件2中所列课程进行学习,完成总时长160分钟以上的视频课程学习任务,完成一篇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撰写任务,且参加在线综合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为完成本培训项目,系统自动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记载10个培训学分,纳入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必修学分。

四、其他事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尽快部署,督促学校通知教师按要求在20186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信息回执》(见附件3),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于412日前发送到zsdkf@zhejiangedu.com。附件2中所列课程免费供中小学教师学习。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课程资源开发、学习平台搭建和与各地的联系沟通等任务;各地教育局负责学员项目学习的指导、督促与管理等工作。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五、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杨露(研发)、曾艳(技术)、盛旭玲(服务),电话:05798228902782289025。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教育局负责人工作QQ群号:598058673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常媛媛、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

 

附件:1.学习平台登录方式

2.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课程列表

3.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信息回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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